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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台一週已看了5部電影(《醉後之旅》、《賓漢》、《霓虹惡魔》、《咖啡•愛情》及《攻佔羅浮宮》),明天週日還有2部要觀賞(《碧海藍天》、《大審判家》)。

其實看電影和看書都是一種閱讀。即一樣在攝取符號的訊息,這符號的訊息是有意義、有故事情節且結構性完整的敘事。只是電影是用影像表現,書則以文字呈現。因為我們較熟悉文字語言的語法,對於影像語言的感知相對薄弱,其實影像語法並不比文字語法複雜,只是我們比較不常接觸。熟悉它除了閱讀坊間書局所陳列的電影和影像書籍外,更重要的是常去閱讀它即經常到電影院觀賞或在家中觀看DVD,久而久之自然能駕輕就熟地解讀與意會影像語言。

另外看電影和看書也是一種旅行。當然它不是身體歷經其境的那種旅行。書中的故事情節能引發你(妳)心象之旅;而電影則是引領你(妳)感官之旅。這樣旅行可能是似曾經歷過,更大部分是未曾經歷甚至是夢幻神遊,它會觸動你(妳)的喜、怒、哀、樂、愛、恨、惡、慾等情愫。這是身體經驗之旅無法體會和履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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