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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有收藏攝影作品故對於複數性藝術品的發行數量就會特別注意。在歐美一般民眾大都以比較能負擔的起的複數性藝術品作為收藏入門(版畫最多)然後依經濟狀況再進階到孤件藝術作品(如繪畫、雕刻(如石雕、木雕等)等作品)的收藏。

所謂的複數性藝術品諸如可翻模的雕塑、攝影、錄像作品、版畫與數位輸出等。

可翻模的雕塑國際尚無統一的規則,一般是7件以下,同一作品數量愈少價值愈高。法國政府則有制訂法令如銅雕可複製12件,每件皆須藝術家、鑄造者簽名,並編號,還有鑄造年代及著作權的標誌。其中8件以阿拉伯數字編碼(1/8--8/8)可私人收藏自由買賣;另4件是藝術家保存版,以羅馬數字編碼(I-IV),必須優先售予以公共展覽為目的的機構。

攝影同一張底片可有兩種尺寸,每一種尺寸可印出10(需編號1/10-10/10),每張皆須標註作品名稱、尺寸、編號以及藝術家親筆的簽名。兩種尺寸20張售完後,藝術家才可以製作AP版,也是兩種尺寸各兩張。

錄像作品一般可製作4件膠卷並附DVD(膠帶保存用,DVD播放展示用),但我也有看到直接給藍光DVD。最多不超過6件。保證書內需含蓋作品名稱、影像長度、編號、影像播放格式以及藝術家親筆的簽名等。

版畫行規99(1/99-99/99)以及原版與AP版。也有低於此數量(以同一作品而言價格較高)。數位輸出尚不明確但亦有歸類至版畫。

複數性藝術作品若高於上述的最高數量會因破壞行規價格恐會乏人問津(就投資藝術品角度而言)。因為超過這個界限就會與複製品混淆。但大師級(特別是被寫入藝術史的大師且大部分都已作古)的複數性作品,不一定會依照上述的規定但會有機構團體或基金會及專屬美術館統籌規劃與管理。例如羅丹的作品如《沉思者》有三種尺寸:71.5公分、91公分及180公分。其中180公分的大《沉思者》全球目前46件。羅丹在世及羅丹美術館授權翻製21件,羅丹過世後,因各國美術館及機關學校需求甚殷,法國政府授權鑄造廠再翻製25件。(價位在台幣5-6千萬)。可見稀有性與市場性會影響行規。超過規定數量的作品則會被列為複製品(不同於仿製品),複製品與規定數量內的藝術品兩者價格可謂南轅北轍!複製品進口要課稅(如銅雕5%),藝術品則免稅。以91公分的《沉思者》銅雕為例,前年在羅丹美術館看到授權同模翻製的複製品估計運到台灣再加上5%的稅約台幣30萬,但同模翻製編號限量的屬藝術品價格高出複製品20-30倍以上。

弔詭的是如果我買複製品,它是無升值的價值,但它與限量的藝術品都出自羅丹同模的作品。若純粹以欣賞的角度而言是無甚差別,但就收藏的角度而言,會有「身份」以及價值(升值)的問題。一樣出自同模的羅丹作品,屬限量的藝術品主要是為了顧及藝術品的「稀有性」。稀有加上市場需求殷切,價格自然扶搖直上。

 

The article was posted on FB on April 27,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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